作者: 喬納森·愛德華滋
轉換日期: 2026-05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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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斷個人經歷的指引
作者:喬納森·愛德華滋 (Jonathan Edwards);比爾·洛瑞 (Bill Lowry) 更新語言版本
1) 影響是否作用於意志或心靈,而非想像力,也不是思辨性的理解或心智的思維過程,即使這些過程會隨之帶動情感。他們思維中的困擾不應過度,而是他們的思維確實被那些有理由困擾的事情所困擾;並且他們心靈的困擾似乎以一種深思熟慮的方式運作,即基於合理、堅實的考量;對真理,也就是對事物真實面貌的堅實感知和確信。
2) 他們的狀態之所以顯得可怕,是因為這些事情,因為他們的狀態確實是可怕的;他們對自己狀態的擔憂應具有實質性,而非主要表現為良心不安、情感驟變、異常和恐懼的行為,以及心智的反复無常。
3) 根據他們所表達的意見,他們的狀態確實是罪惡的;他們確信自己的罪咎在於冒犯和侮辱了如此偉大的上帝:一位恨惡罪惡並立志懲罰罪惡的上帝,等等。
4) 他們確信內在和外在的罪:他們外在表現出的對心中罪惡的感受,並非與對其邪惡生活方式的反思脫節;而且他們不僅確信生活方式上的罪,也確信心中的罪。在這兩方面,困擾他們的都是那些其罪惡本質是真正原因的事情。
5) 他們確信屬靈的罪,這些罪源於他們的屬靈缺陷,例如沒有愛上帝的心,沒有接受基督,沒有對祂的感恩,等等。
6) 他們對自己行為的不足和無用所持的觀點,並非僅僅來自於不良行為所引起的某些想像性的思緒遊蕩,而是來自於一種確信,即他們履行職責的方式是有缺陷的,也就是說,並非出於正確的動機;結論是,這並非善惡混雜,而是他們全然敗壞。
7) 真正使他們確信罪惡的是,上帝在他們永恆的定罪中是公義的,祂拒絕他們的禱告,不理會他們悲慘的境況以及他們所有尋求解脫的渴望和嘗試,等等;這並非僅僅是想像或良心不安,也不是通過某些真實或假定的神聖良善的跡象來平息情感。
8) 他們對罪惡的確信如此之深,以至於在他們的內心思想和推理中,他們不為自己找藉口,也不通過與上帝爭辯來暗示他們在某種程度上無能:例如,他們不為自己忽視基督、缺乏對祂的愛找藉口,理由是他們無法尊榮和愛祂。
9) 他們不內省地認為自己的確信如此重要,並且他們現在在上帝眼中是謙卑的。他們主要關注的焦點是福音。如果這種(對罪惡的)確信是真實的,我們就不需要堅持它,否則就會顯而易見,這純粹是出於行為,與恩典無關。
因此,關於確信和謙卑,要觀察心靈是否真正確信這些事情,即使在尋找許多神學家堅持要我們尋找的、實際上只是外在行為的東西時。但也要尋找那些看似深刻而堅定的確信,它們對他們思維的特質具有強大的控制影響,並與生活方式有直接關係。
1) 他們不僅有罪惡確信的表現;而且有恰當的為罪憂傷。也就是說,罪對他們來說是一種重擔,他們的心對如何處理罪這個令人擔憂和焦慮的對象是溫柔和敏感的。
2) 上帝本身和屬靈的事物因其固有的良善之美而值得敬佩。
3) 在他們對基督充足性的感知中,可以辨識出對基督神聖、至高和屬靈優越性的感受;並且他們對這種固有優越性的理解是他們對祂(唯獨)充足性感到滿意的真正基礎。
4) 他們對上帝之事物的真理所持的深刻觀點,(被他人)辨識出實際上在某種程度上主要基於對其屬靈優越性的感知。
5) 他們的觀念、受啟發的思想和總體經驗,並非膚淺的良心不安、靈性閃現、想像或不尋常的事件,而是堅實、實質、深刻,並融入他們靈魂的本質和特質之中,並被發現與(改變的)生活方式直接相關。
6) 他們渴望聖潔,並且他們所有的經歷都增加了這種渴望。詢問他們對背負十字架的態度和意願,為基督捨棄一切,選擇等到天堂才擁有財產,等等;也就是說,他們的屬靈經歷是否在這些方面與他們的生活方式有直接關係。
7) 他們目前的行為似乎與這些經歷相符,意思是,這種經歷是否促使他們多思考自己現在的生活方式,甚至更多思考過去生活方式的錯誤。對過去的邪惡行為是否有厭惡的態度?是否渴望完全脫離罪惡,渴望那些聖潔的事物,並伴隨著堅定而強烈的決心,以及對自己內心的恐懼和嫉妒般的守護。
(最後,)當他們講述這些經歷時,他們是否擺出一副期待被欣賞或讚揚的姿態,如果沒有看到你對他們的欣賞,他們會感到失望;但如果你欣賞他們,他們反而會感到震驚和不悅。詢問他們的喜樂是否真正且恰當地是以上帝和基督為樂,以祂的神聖良善為樂;或者他們的喜樂是否完全指向自己,以自己的優越性或特權、以自己的經歷為樂;以上帝為他們所做或所應許為他們所做的事為樂;以及他們是否沒有被自己的想法和感受所吸引。